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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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计”昭示反特权应除“路障”
周士君

  成都市蒲江县大兴镇党委书记黄明军驾车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两名少女撞翻,他非但没有及时察看伤者,反倒扬长而去,还电话叫来曹某替其顶罪。“顶包计”被县交管部门认可后,伤者家长愤而举报,纪委、监察、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最终“顶包”事件也真相大白(见8月7日《珠江晚报》)。面对自身劣迹,黄书记之所以敢如此公然“调包”,恐怕该受到谴责的早已不是他糟糕的诚信素养,而是其特权恶习了。
    在人行横道上将两人撞伤,放在一般人身上,肯定“罪责”难逃,品行好而法律素养高者,先救治伤者再自行认罪;遇到品行差而无法律意识者,则肯定是撂下伤者先行逃逸。可换上身为镇党委书记的黄某就大不然了,他面对亲手酿成的车祸,不仅毫无慌张之色,而且还能十分冷静地打电话调来他人替其顶罪。假若不是黄某大权在握,假若不是出事地点也恰好在黄某的“地盘”,他又如何能如此自如地“嫁祸于人”,并在“调包”之后,还能如此顺利地让交警部门按照其意愿做出肇事认定呢?
    其实,诸如此类的“调包”版本,已无数次地在官场印制并发行了。《辽沈晚报》曾报道,辽宁省凌源市某税务所所长郝国文,肇事后竟调头从伤者身上再次轧过,事后既无照驾车又喝了不少酒的郝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他同样命令税务所司机王某来“顶包”。近年来,这样的“顶包计”被一些官员用的既多且滥,其中有一些共性的东西,颇值得我们关注:其一,大凡能“嫁祸于人”的官员,多是平日里在其辖区内能吆五喝六的“一把手”;其二,顶替者明知“顶名”而上是要负包庇罪的,却依然不避凶险之祸挺身而出,甘愿为特权领导当冤大头;其三,使用“顶包计”的官员和“顶包”者往往能重罪轻判,化险为夷,那位肇事后又调头从伤者身上再次轧过的税务所长,最终尽管“顶包计”败露,也还落了个“过失杀人”的罪名而保全了身家性命!
    那么,作为上述肇事的当事人,使用起如此简单而愚蠢的障眼法或“顶包计”来,何以会如此地轻松而自信?这里自然有其平日里凭借手中权力为所欲为的惯性使然,但相关监督部门对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恐怕也是其敢于面对罪责不加思索嫁祸于人的由头之一。假若法治健全,无论官与民,其身上发生的违法成本,都能如数按其户头摊消入账,类似隐身特权的症候,还能如此肆无忌惮地发作,并一路畅行无阻地没有任何“路障”吗?